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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三项禁令

    2017-12-12 10:36:00 阅读:691

    深教党〔2013〕37号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三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执行“三项禁令”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学校: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到来之际,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纪工委集中开展以“禁止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礼品、礼金”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抓紧整改和坚决纠治教育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特此将“三节”期间“三项禁令”和违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三项禁令

    (一)禁止以任何名义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礼品、礼金;

    (二)禁止参加家长举办的“谢师宴会”、“谢师酒会”等宴请;

    (三)禁止学校用公款举办节日聚餐、搞抽奖活动。

    二、三项鼓励

    (一)鼓励教师家访,了解教育需求,做好教育教学服务;

    (二)鼓励教师帮扶学困生,关爱每一个学生成长;

    (三)鼓励学生以作文、班会等方式,表达尊师之情。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上述“三项禁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记入师德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邮箱:szjyjsjb@126.com)。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教育工作者,包括教育行政干部、所有公、民办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幼儿园)及市、区教研机构的教职员工。

    本通知自2013年9月5日起正式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纪工委

    201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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