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学法化1(分享课题)
2017-03-1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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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必须依据学生的认知结构,注重渗透让学生主动获取数学知识的方法,使教法学法化。
心理学表明:学习方法包涵学生的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心理过程。
同化(学会用旧知识同化新知识的方法)
为了启发学生独立认识新知,教师必须把教学的起点放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课始设计的训练,要练在新旧知识的连结点上。
(如教“环形面积”,课始设计的训练题是:计算3.14×56-3.14×44,目的在诱导学生运用乘法分配律将课本上用三步完成求环形面积的计算归纳成S环= . (R -r )综合式,促成有意义的学习。)
联想(学会形象联想感知的方法)
面对抽象的数学知识,教师应该启发学生联想生活事实去感知。
(如教“除法的初步认识”时,让学生把6个苹果分成3份,要求分得同样多,用“分得同样多”去理解“平均分”。)
(又如引导学生用“元、角、分复名数加法去理解“小数加减法”中的小数点要对齐的法则。)
操作(学会操作学具的认知方法)
引导学生操作学具,可让学生运用多种感官感知知识,体味知识形成过程。
(如教“环形面积”,教师指导学生把一个较小的圆形纸叠在一个小的红色的圆形纸上,圆心重合,就形成一个红色环形。当教师启示:你能用求图形阴影面积方法求这环形面积吗?学生就能自觉归纳出环形面积计算公式为:S环=外圆面积一内圆面积。)
琢磨感悟:
拜读侯伙全老师的《关于成绩的随想》有感:
“作为老师的不要对学员的成长有期待,要学习太阳一样,只要发光发热,每个人接收阳光的反应不一,有人觉得刺眼,有人觉得温暖,有人甚至躲开阳光!种子破土发芽前没有任何迹象,那是因为没有时间点!永远相信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拯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