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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6-12-30 14:33:00 阅读:568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 号)规定,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黄璇如,25666332。

  教育局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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