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行风”、“铸师魂”,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我校全体教师特签订“师德公约”如下: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三个代表”。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因少数学生的犯错而责备全班学生;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坚持终身学习,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搞题海战术,有效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婉言谢绝家长的请吃、送礼等行为。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不利用工作时间做收费性的补课,不为自己的学生做收费性的家教,倡导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不做其他违背师德和行风建设的事。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九、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谋求师生共同发展。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条例,如有违约将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
深圳市罗湖小学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