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晓小学
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是为了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爱护,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学校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出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财产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以及故意损坏。灯光、风扇、电视,应指定值日学生控制以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有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按三倍价格赔偿。课室内的学校财产,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班主任责任。教职工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追究该室教职工的责任。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并保证室内外的整洁。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4.教师办公室、功能室、行政办公室和课室的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资料室各存一份。
5.学校内的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作报废手续。如因借用教职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职工负责赔偿。借用学校公物要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6.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物品。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