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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子女学位申请办理指南

2006-10-26 16:40:00 阅读:846
暂住人口子女学位申请办理指南(招生管理  2006-03-30)


  

[户籍证明和暂住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按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可与在深现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办理。

[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按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购房交款收据(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

[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登录深圳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查询,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证明材料为《计划生育证明》(单张)。

[就读联系函]

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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