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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0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2006-10-25 09:50:00 阅读:905

罗湖区200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0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申请学位地点

  查核住址所属的地段(可在《罗湖区200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宣传单张的背面《罗湖区2006年小学学位申请学校地段示意图》中查找,也可登陆罗湖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或到学校门口查找),确认自已住址属哪所学校的地段范围后到该所小学申请。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罗湖区户籍人口子女学位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罗湖区暂住人口子女学位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儿童出生证;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具体要求见“温馨提醒”之3);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具体要求见“温馨提醒之4”)。

  3、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分类排序。

  A类:

  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B类:

  ①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本市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②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C类:

  ①父母及儿童是深圳户籍,住祖辈房产(在同一户口本)或单位集体房等有合理证明;

  ②父母及儿童是深圳户籍,或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D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或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无正规租赁手续但有合理证明;

  ②父(母)租房居住,持《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等效证件,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③符合就读条件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E类:

  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五、学位安排原则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位申请分类状况,顺序录取。凡在4月20

  -23日按规定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条件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六、学位申请、安排程序

  1、学位申请:4月20日----4月23日共四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学位安排:4月24日----6月14日

  3、公布名单:6月15日

  4、入学注册:6月16日----6月20日,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七、温馨提醒

  1、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地段内的规定小学申请学位。

  2、申请者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受理学校如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核。

  3、关于适龄儿童父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的是两种证明:

  ①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另应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个人帐目单” )。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②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需持身份证、“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就学联系函”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提出的,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⑤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6、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调剂学位。

  7、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8、今年的学位申请取消补办申请材料环节,在申请期内(4月20日—4月23日)可补材料,申请期过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

  9、我区明珠小学、鹏兴小学、百仕达小学、龙园小学、港人子弟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10、罗湖区有适合港澳人士子女就读的港人子弟学校(国有民办),建议港澳籍人士子女到该校或其它国有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港澳台籍子女申请办法详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问答》。

  11、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12、属于深圳户籍低保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注册时出示《广东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验证后,可免收书杂费。

  13、学校在办理新生注册时要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14、《罗湖区2006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可在 “罗湖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目下载,也可申请学位时在学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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