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贝小学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校实施制度。
一、除《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中午12:10—2:00,非教育教学时段内,本校学生需要入校和留校的,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家长还应当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家长不同意留校或入校的本校学生,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中午放学时间:12:10,下午上学时间2:00—2:15,下午放学时间4:15。
三、在非教育教学时段,以级组为单位,做好学生的午休管理工作,并制定好本级组的管理台帐进行登记。
四、非教育教学时段留校或入校的本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中午12:15—2:00,在级组指定的教室午休;下午放学时间4:15分未经老师的允许留下补习的必须离校。
五、在非教育教学时段留校或入校的本校学生,在家长规定的留校时段内,未经家长和管理老师的同意,不得离校。
六、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七、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留校或入校的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级组老师的管理。如果不遵守学校的规定,不服从老师管理,经多次教育无效,学校将不允许该生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留校或入校。
八、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12:10至2:00内,学生进出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
九、在非教育教学时段留校或入校的本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湖贝小学
2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