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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库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3-09-18 12:08:00 阅读:901
    一、宗旨
团结全体学生家长,关心、支持学校的工作,密切家长与教师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产生与组织形式
学校家长委员会
1、学校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每个班级推荐1名家长作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
2、各班级推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需经学校批准。
3、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4、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为1年,可连任,学生离校后自动卸任。
5、学校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和班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班主任及有关教师。与班级教师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应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
、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及班级的工作计划。
    3
、有权对学校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对班级老师的工作意见。
5、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
、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7
、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五、日常运作
1、每学期第一周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意见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2、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每学期的会议不少于2次。
3、学校的大型活动必须邀请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参加,牵涉到家长的一些决策必须征求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六、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学校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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