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校园动态

    CAMPUS DYNAMICS

    学生园地

    七彩生活

    研究教学

    德育天地

    招生管理

    深圳市罗湖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实行办法

    2013-05-31 21:03:00 阅读:74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管理,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盖伞并促进家庭教育,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及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其宗旨是协调好学校与家庭的教育。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家长委员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成员若干人。

    第三章家长委员的职权

    第一条     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管理,使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条     及时收集和向学校反馈学生在校外的各种情况,并向学校提出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三条     督促学校工作,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

    第四条     总结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     组织协调及发起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学校。

    第六条    定期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在会上行使表决权,有权质询学校工作。

    第四章附则

            本暂行办法经第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修改权属于家长委员会。



    文章二维码分享
    手机扫码即可分享 / 继续阅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