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2、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挂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防火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隐患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6、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8、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人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9、食堂用火、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各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在使用煤气时应做到人不离炉,用后灭火,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10、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1、宿舍、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12、发现火警,应及时拨“
13、学校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4、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安全灌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